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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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3 12:37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首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然后持相关的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该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3日内,根据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进行审批,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职工在申请时所应提交的提取证明材料,除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期房: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
现房:购房合同、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契税*。
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契税*。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a.国有土地使用证;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施工许可证。
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开具的辞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