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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因为家庭矛盾杀死爷爷奶奶!法律刑法怎么判?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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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9: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由此可知,首先死刑包括两种形式,一种为死刑立即执行,一种为死刑缓期执行。其次,只有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死刑,而且如果并非必须立即执行的,就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此处的“罪行极其严重”指,已经发生的犯罪所造成的客观危害结果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大。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主要指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达不到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一般而言,在判断是否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情形时,主要应当考虑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作案手段、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方面。
对于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在判断是否应当立即执行时,亦应当考虑社会危害性、作案手段、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方面。通常情况下,此类犯罪往往系因日常生活、生产中的琐事引发。一方面,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人多为与被害人具有亲属关系的普通百姓,犯罪对象特定;另一方面,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多属于*犯罪,犯罪多具有突发性和偶发性。因此,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上说,此类犯罪的危害性远低于其他情形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从作案手段的角度上说,此类犯罪多为突然发生且行为人使用的作案工具亦多为随身携带或在附近摆放的工具,其残忍程度远低于经精心谋划、杀人碎尸等故意杀人犯罪;从主观恶性的角度上说,此类犯罪的行为*多为初犯、偶犯、临时起意犯罪,在犯罪后亦多具有积极赔偿的情节,其主观恶性显然低于累犯、惯犯、预谋犯罪、预谋犯罪、潜逃、销赃、毁灭证据的犯罪分子;从人身危险性角度上说,此类犯罪的行为人并无极强的社会对抗意识,亦不属于思想极端的犯罪分子,再犯的可能性不大,其人身危险性显然较低。
综合上述分析,除非因家庭矛盾而故意杀人的行为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大、人身危险性较高等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否则应当对其慎用死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9: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9:04

无论是杀害亲戚或者是任何人,都要根据法律的程序来都要按照法律的审判结果来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9:04

这个很复杂,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和双方当事人所处具体情况来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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