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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领导职务是根据原先的《公务员法》在公务员职位类别中设置的与领导职务并列的职务序列,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8个层级。职级是根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设置的公务员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等12个层级。
职级虽然是由非领导职务改造而来,但绝非原来的非领导职务,很多人也因此容易把职级与非领导职务混淆。两者之间主要有六个“不同”。
1.功能定位不同。
非领导职务是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接受所在同级机构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领导,经领导授权或者委托可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不具有领导职责,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2.享受待遇不同。
非领导职务与同一层次领导职务享受的*待遇、工作待遇大体一致;职级公务员明确不享受相对应层级领导职务的*待遇、工作待遇。
3.设置规格不同。
非领导职务层次设置不得高于所在机关或者所在内设机构的机构规格;职级层次设置则突破了机构规格,副省级市以下机关均有突破,县、乡镇机关尤其明显。
4.职数比例不同。
非领导职务职数是以机关相应领导职数为基数按一定比例核定;职级职数是以单位编制数为基数核定,县、乡镇机关四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职数,较非领导职务职数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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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就是“官职”,职级是指官职的级别。比如*、主任之类的,就是职务,也叫职位。而职级就是指级别,国级、省部级、市厅级(司局级)、县处级、乡科级,都是级别。行政体系的领导职务有: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有: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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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领导职务与职级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最低职级分别是:厅局级正职对应一级巡视员、一级总监;厅局级副职对应二级巡视员、二级总监、督办;县处级正职对应二级调研员、二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办;县处级副职对应四级调研员、四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办;乡科级正职对应二级主任科员、二级主管、二级主办;乡科级副职对应四级主任科员、四级主管、四级主办。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职级,按规定有相对应的级别,也就是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都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在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对应关系上,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一个领导职务、职级对应多个级别,上下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的级别相互交叉;一般来说,领导职务、职级层次越低,对应的级别数相对越多。领导职务与职级作为两条并行的晋升通道是互通的,可以互相转任、兼任。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可以在职数比例内晋升职级,也可以转任职级公务员;职级公务员符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的,可以选拔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