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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21世纪的高校禁摩真的有必要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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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19:38

对于一直骑自行车代步的我来说,出于个人利益的考量,对校方的如此举动自然是拍手称快,因为电动车往往超标超速、随意超车变道、不顾行人安全,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和巨大的事故隐患,但是从法律的、理性的、中立的立场去评价校方的举措是否符合法理、是否符合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还有待商榷。

首先,碍于我对法学知识的浅陋仅能从事实经验来倒推在我国是否有禁止电动车上路的法律规范,但显而易见的是,驾驶电动车并无违法之嫌。非但如此,电动车已经越来越成为不可或缺的交通方式,尤其于经济基础薄弱的群体来说更是如此。相较传统的公共交通方式,以短途来说显然电动车更为快捷、更为灵活,且购买、维护和使用成本低廉。鉴于我校相对偏僻的地理位置(大学城边缘,距离最近的购物中心直线距离3.6公里,驾车7公里,交通顺畅的时候公交30分钟左右)和学生群体普遍的经济状况,考虑到出行需求与消费能力二者的制约,我校校园电动车保有量的节节上升因而也就显得无可避免。

数量激增导致问题凸显,电动车对校园安全的负面影响也在逐步加深,这是整个大学城各个高校校园的普遍趋势,在它校甚至出现了因电动车超速违章驾驶致人死亡的事件。但是由特定人造成的特定事件能否成为校园禁摩的合理原由?或者换言之,因部分人的错误而惩罚全部电动车所有人的权益是否合乎情理?我想答案不言而喻。有一句刑法格言大概同样适用于此——“任何人不因他人的不法行为而受惩罚”。基于此我们没有理由也绝不能认定所有电摩的所有者都进行了违规驾驶,并处以禁止驾驶的处罚。

同样,另一方面,校方是否可以以维护非电摩驾驶者的不特定多数人的权益为由,或一以概之“校园安全”为由而禁止在校园驾驶电动车呢?我个人认为这个理由也绝非施行该措施的合理依据。因为在如此逻辑支配下,会将任何人的法益置于危险之中,甚至是成为公共利益的附属、成为可以被随时剥夺的对象,进而形成多数人的*。同时*及相关部门法中也明确规定了人身自由及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原则,那么是否可以说,校方以行政手段剥夺学生骑电动车、没收电动车的行为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并违反了*及其他相关法律?另外,禁摩之后校园的交通状况是否有所好转?如果做过实地的调查,不难发现真正造成交通隐患的因素并没有被消除——在中午和晚上的用餐高峰,送外卖的电动车依旧高速穿梭在回宿舍的人群之中,更有甚者靠单手骑车另一只手在打电话甚至是看手机只偶尔抬头观察前方的路况。由此可见,校方在制定决策时既不征求学生意见又缺乏实地的调研以行政权利一刀切式的独断决定怎能无人诟病?

与此同样的,还有另一项与每个学生都息息相关的我认为理应引起争论或者争议却并未有遭遇什么抵制的工程——学期初安装在每个教室墙壁上用于放置手机的架子,透明塑料板上分为若干方格,标有蓝底白子的数字编号,每块板上还配有标语,我现在所在教室上的标语是“手机伤身不利己,遵规守纪靠自己”。这多少有些反讽的意味在里面,因为从各位老师的口中可以得知,强制放置手机的规定是从教务处下发到任课教师的硬性规定,既然是学校发布的规定可奇怪的是从未见过相关的文件,为此我还特地到我校官网进行了查询,发现并没有相应的公告(禁摩同样没有公告)。要知道,法律、规范之所以能够起到预防违法违纪的作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的可预测性,且文字是思想表达的形式,只有将规则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够防止随意解释规则的现象发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19:39

高校里的道路,用来开摩托?
一定是富二代炸街党的天下。
支持禁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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