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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实行产品比例税率,分为
1、8%;
2、12%;
3、14%;
4、16%;
5、18%;
6、20%;
7、21%;
8、23%;
9、26%;
10、30%;
11、43%;
12、45%;
12个档次。多数产品的税率是在原工商税、产品税税负基础上换算确定的,部分产品的税率,在原税负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
*专用*税率分类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扩展资料:
根据确定*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3%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3% , 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9%。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10、*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规定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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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税率17%适用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规定适用低税率外。
二、低税率 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 0 出口的货物,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简易征收率 6%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已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商业混凝土。
简易征收率 4%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2、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
五、免征*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品仪器、设备;
5、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已使用过的物品。(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售价低于原值的免征*;售价高于原价的,应计征*。)追问明白,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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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实行产品比例税率,分为
1、8%;
2、12%;
3、14%;
4、16%;
5、18%;
6、20%;
7、21%;
8、23%;
9、26%;
10、30%;
11、43%;
12、45%;
12个档次。多数产品的税率是在原工商税、产品税税负基础上换算确定的,部分产品的税率,在原税负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
*专用*税率分类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扩展资料:
根据确定*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3%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3% , 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9%。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10、*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规定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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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税率17%适用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规定适用低税率外。
二、低税率 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 0 出口的货物,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简易征收率 6%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已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商业混凝土。
简易征收率 4%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2、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
五、免征*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品仪器、设备;
5、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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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12%;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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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8、23%;
9、26%;
10、30%;
11、43%;
12、45%;
12个档次。多数产品的税率是在原工商税、产品税税负基础上换算确定的,部分产品的税率,在原税负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
*专用*税率分类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扩展资料:
根据确定*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3%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3% , 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9%。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10、*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规定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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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税率17%适用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规定适用低税率外。
二、低税率 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 0 出口的货物,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简易征收率 6%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已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商业混凝土。
简易征收率 4%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2、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
五、免征*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品仪器、设备;
5、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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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实行产品比例税率,分为
1、8%;
2、12%;
3、14%;
4、16%;
5、18%;
6、20%;
7、21%;
8、23%;
9、26%;
10、30%;
11、43%;
12、45%;
12个档次。多数产品的税率是在原工商税、产品税税负基础上换算确定的,部分产品的税率,在原税负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
*专用*税率分类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扩展资料:
根据确定*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3%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3% , 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9%。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10、*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规定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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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税率17%适用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规定适用低税率外。
二、低税率 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 0 出口的货物,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简易征收率 6%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已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商业混凝土。
简易征收率 4%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2、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
五、免征*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品仪器、设备;
5、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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