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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扩展资料:
办理注册登记的,申请人携下列资料按①②③……的顺序办理: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原件;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原件;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者经登记审核岗签注“与原件一致”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