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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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8 03:29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