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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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22:12
大概就是这样分录,按你实际情况各个专利权设明细及各年限摊销。按新会计科目,“经营税金及附加”就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就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就改为“应交税费”。
另外以下三个方面:
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理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你公司发生上述无形资产可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计算摊销。
地方教育附加,现行总局规定是3%征收税率,但是各地不同按你所在地税管辖区实际规定征收税率计算。
你评论的问题直线摊销,也就是按年限平均摊销计算公式:
每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每月摊销额=每年摊销额÷12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22:13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推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而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经营期的年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十年的期限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