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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都需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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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提交材料:

1、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名称变更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申报甲种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需提供2份);

(2)、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交其《安全资格证书》;

(3)、变更企业名称的须出具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评价机构出具的“变更后的经营单位经营条件不变,原安全评价报告仍然有效”的证明。

2、经营储存场所改、扩建、迁移或经营扩大许可经营范围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申报甲种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需提供2份);

(2)、其它材料同新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向市、区县安监局窗口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按照下述程序分别办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企业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齐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决定受理的,要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要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市局窗口受理的材料,分别交由所在地区县安监局经过审查合格后,将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书》(区县安监局出具)上报市局窗口;区县局窗口受理的材料,由区县局直接组织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将将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书》(区县安监局出具)上报市局窗口;

2、自受理起二十日内,窗口工作人员对已经受理的申请企业材料,及时对区县安监局审查情况进行材料审查或现场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办理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市安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核准后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

办理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对审查不合格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书面通知区县安监局和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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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不需要年检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是需要走变更手续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般有效期为3年,到有效期那一年,应该在到期日的前三个月内提出延期换证申请。事先应该做好换证准备工作,准备好申请材料,和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沟通,防止延误换证,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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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所要变更的内容材料
3,手机下载登记注册验证软件
3,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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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要求可能不一样的,你可上当地安监部门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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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提交材料:
1、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名称变更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申报甲种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需提供2份);
(2)、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交其《安全资格证书》;
(3)、变更企业名称的须出具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评价机构出具的“变更后的经营单位经营条件不变,原安全评价报告仍然有效”的证明。
2、经营储存场所改、扩建、迁移或经营扩大许可经营范围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申报甲种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需提供2份);
(2)、其它材料同新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向市、区县安监局窗口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按照下述程序分别办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企业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齐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决定受理的,要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要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市局窗口受理的材料,分别交由所在地区县安监局经过审查合格后,将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书》(区县安监局出具)上报市局窗口;区县局窗口受理的材料,由区县局直接组织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将将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书》(区县安监局出具)上报市局窗口;
2、自受理起二十日内,窗口工作人员对已经受理的申请企业材料,及时对区县安监局审查情况进行材料审查或现场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办理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市安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核准后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办理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对审查不合格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书面通知区县安监局和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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