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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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1:01
法律分析: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且承诺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 (六)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