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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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27
半年后,被告一与被告二李某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约定被告一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交给李某,以被告一的名义成立物业管理处,由李某任负责人;管理处经营,自负盈亏,物管过程中的债权债务由李某负责。该管理处未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并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原告起诉至*,要求被告一与被告二解除承包合同,由被告一负责小区物业管理。 分析: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委托给具有资质的服务企业,但不得全部一并委托。其次,物业管理公司将物业转包,应征得小区业主的同意。 相关阅读: 物业经营管理服务的目标 物业经营管理服务的目标,是从业主的角度出发,在物业经济寿命的全寿命周期内,持续满足租户正常空间使用需求,在实现物业各期净收益最大化的基础上,保持和提高物业的市场价值以及未来发展潜力。 物业管理企业划分为管理型、专业型和综合型三种。 从管理的……[更多] 物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管理对象 物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管理对象 物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管理对象通常为收益性物业,主要包括写字楼、零售商业物业、出租型别墅或公寓、工业物业、酒店和休闲娱乐设施等。 物业经营管理活动既包括了以保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