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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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5 05:12
法律分析:营业税金附加包括以下4种:1、消费税;2、资源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4、教育费附加等。原企业经营主要业务该负担的营业税取消,在填报项目指标时需要注意,在实行新税制度后,会计上原定的应交*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中,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企业还是一般纳税企业,应在“应交*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财会22号文规则的全面试业“营业税改征*”后,原“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