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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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3 02:43
法律分析:不能,报销单上的“报账人”和“经手人”一般是两人,即“报账人”是指实际需报销的人,“经手人”是指负责去财务部办理此项工作的人。规范的财务管理及较大点的企业,员工报销费用不是本人一个一个去会计部报销。如:各部门或实行报账制的分支机构,一般指定一个内勤负责本部门(分支机构)报销工作,员工先将自己需报销的费用填好“报销单”交与内勤人员,月底由其统一去财务部报销领回现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