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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按照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进行核算,与合同无关。合同属于未来事项。
总公司签订的合同,未收款未开票,视为合同未履行,不用进行账务处理。
分公司开票并收款,分公司按照真实交易并依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销售的账务处理即可。
分公司不是法人单位,如果不核算,实际就是与总公司一套账;如果是核算单位,也是分帐套,没有严格的法律意义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