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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08年1月1日起,市区(含绍兴县)的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将有所下调。
据了解,此次下调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市区(含绍兴县)双职工为30万元,单职工为20万元。同时,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资助力度,对首次购买普通
商品住宅且缴存额较低、经计算可贷额度在6万元以下的职工,允许适当提高贷款比率,但最高不超过可贷额度的200%。
据悉,目前市区(含绍兴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双职工40万元、单职工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