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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子女的约定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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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这要看您撤销的原因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能支持。

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将房屋归子女所有的,作为父母双方对财产处分的合意(指双方当事人意见一致),并经国家民政机关确认并备案。如果您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子女的约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该协议作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均应继续履行该协议,您不能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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