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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移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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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劳动仲裁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所以通过你的叙述,河西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所以只要您能证明你在河西工作那就没有问题了。具体的证据,可以通过您同事的或者客户的证言文字材料即可,有证人签名。只要有人能证明您在河西工作就可以。

热心网友

管辖是看被诉单位的注册地在那里,与办公地点无关,可以在当地的工商局网站上查询或者直接去工商局查询,移交办法不清楚,一般是个人撤诉直接去管辖区域的劳动局立案,只要是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有的就尽量提交,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的证据是不被采纳的,所以开庭的时候一定要记的带原件。

热心网友

你好:
你的情况是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
你要提供证明你在河西工作的证据,这样河西仲裁委就有管辖权,无须移交给宁河仲裁委。 建议和河西仲裁员联系,如证据有欠缺,立即补充,如果证据确实无法补足,或许只能到宁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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