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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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3:32
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一、受理
(一)条件: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
(二)申领方式:
1、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由本人持户主(出租、借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人员,由店方向所属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申领《暂住证》,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1、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或者*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 申办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二、审核: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三、审定:同审核
四、告知: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