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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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29
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按月租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属于过高,一般可以主张降低。是否过高是要根据守约方的损失来确定的,只要不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一般都不认为是违约金过高,如果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视为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进行调整。
法律分析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一百三十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30
是否过高是要根据守约方的损失来确定的,只要不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一般都不认为是违约金过高;如果超过实际损失的30%视为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进行调整。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实际损失,正常应该属于房屋再次出租以前的这段时间空档期。这个出租应当是以积极的对外出租转租或者是合同有没有约定解除合同,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提前三日通知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话,那么这一个月也就是30天,这个期限是一个合理的期限,应该是一个月的房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30
你好,违约金太高的话可以主张降低,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是可以的。先不用给他,给的话最多给一个月房租,可以这样跟他协商,协商不成让他起诉,时间很长,他期间也会尽快租出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