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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的文书是司法制作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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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10:10

执行司法拘留的程序是:调查取证、制作拘留决定书、出示证件、拘留当事人等,对于司法拘留的具体情况,是需要根据*的有关裁定进行处理,特别是对拒不配合调查的当事人,是可以采取司法拘留处理的。
一、执行司法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首先,应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请本*院长审查批准。
      然后,制作《拘留决定书》,交司法*执行。
      另外,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拘留决定书》。被拘留人由人民*交*机关看管。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对人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二、《民事诉讼法》对于司法拘留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司法拘留的具体认定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上,一方面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理的,另一方面如果涉及到拒不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司法程序的,达到严重的还可以涉及到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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