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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差一个月不足一年,不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规定:从怀孕前,到生育后,生育保险必须缴费满足一年以上,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不能补交,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为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中间中断不超过3个月,视作连续),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报销国家规定标准的100%。
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不含*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2、 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3、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4、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