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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顾名思义肯定就是用于房屋的储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不仅仅限于购房,在租房、装修房屋、修建房屋等等情况下,其实只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都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来使用的。
另外,在购房的时候,如果购房者的资金不足而需要按揭贷款的话,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也是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来申请贷款,此时的房贷利率就要相对低一些。不过这个时候的贷款条件也是更为严格的。
浙江省公积金提取*
1.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限自住);
2)偿还房贷本息;
3)租赁自住住房;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5)离、退休(退职);
6)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8)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按揭买房行为的;
9)职工辞职、下岗或单位破产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其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封存户满3年的;
10)非本市(县)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出国(出境)定居;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提取材料
2105年8月17日,浙江省公积金中心贯彻(浙政发〔2015〕18号)精神,简化公积金提取手续,现办理公积金提取除需填写并提交《浙江省省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审批表)》一式三联(加盖单位公章)、
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之外。按不同提取条件还需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鉴定报告及购买材料的*,、
2)偿还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3赁自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原件(地税部门开具)、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复印件和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