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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遗产案的梅艳芳生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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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自小家境拮据,五岁开始登台演出。1982年,因参加第一届新秀歌唱大赛获得冠军而出道。随后以浑厚低沉的嗓音、华丽百变的形象加上仗义豪爽的性格逐渐在歌坛、影坛走红,成为演艺界举足轻重的人物。
多年的演艺经历让梅艳芳存下了不少积蓄。至2003年底病逝前,梅艳芳名下有、伦敦、新加坡等多处房产以及现金,资产总值1亿元。
2003年12月初,梅艳芳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将自己两处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预留140万人民币给4名外甥及侄女作教育经费。剩余遗产委托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给母亲覃美金约58000元人民币作为生活费直至母亲去世。 遗嘱中还特别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资产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 据悉,梅艳芳去世时留下价值约3000万至3500万港元的资产,随着房价上涨,其遗产2011年被认定升值到港币近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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