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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型出口企业在每月的*纳税申报期的申报顺序是:*纳税申报在先,免、抵退税申报在后,两者的申报几乎是同步的。生产型出口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填写是相关联的,有4个统计口径是两张表都需要同时填写的,现将具体情况分析列示如下:
*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4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的数据是不同的,两者统计口径不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FONT>出口货物劳务*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7项规定: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所以*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是企业会计记账的出口销售额,包含当期单证信息不齐全的出口销售额。
二、《*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
根据国税函[2008]1075号修订
(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 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扩展资料:
1、本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报。*A类企业使用浅绿色申报表,B类企业使用米*申报表。*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缴纳*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2、本表“经济类型”栏,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及商业分别填写。
3、本表“本期销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接下列要求填写:
(1)特区内工业企业如有“一般销售”、“地产地销”、“免税销售”情况的应分别填列,除特区内工业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不得填报“地产地销”栏,所有企业如有“出口货物”情况的都须申报。
烟、酒、矿物油地产地销减半征收的,将销售额一半记入“一般销售”、一半记入“地产地销”,分别按其适用税率计算销售税额。
(2)“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填列。对一些生产、经营品种较多的企业,如果一张申报表货物名称填写不下的,
可以按不同的税率汇总名称填报*纳税申报表,对汇总填报申报表的,必须附有销货方填开的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货物”清单。
(3)“应税销售额”的填写口径,为*的计税销售额。如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作销售的而按税法规定应征税的价外费用,也应填入“应税销售额“中。
(4)“税率”按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填写,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该栏按6%的征收率填写。
(5)按不同销售类型计算其所占销售总额的百分比①②③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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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的第18栏填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余栏跟平时内销填表没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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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栏是自动生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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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出口企业在每月的*纳税申报期的申报顺序是:*纳税申报在先,免、抵退税申报在后,两者的申报几乎是同步的。生产型出口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填写是相关联的,有4个统计口径是两张表都需要同时填写的,现将具体情况分析列示如下:
(1)“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4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的数据是不同的,两者统计口径不同。
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FONT>出口货物劳务*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7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所以*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是企业会计记账的出口销售额,包含当期单证信息不齐全的出口销售额。
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出口企业必须单证信息齐全后才能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所以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4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是单证信息齐全的出口销售额。
(2)“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的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须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生产型出口企业应根据单证信息齐全的出口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25栏)。
实务中,建议企业会计在月底结账前先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抵退税预申报,待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齐全后,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出口明细录入,录入模拟的*纳税申报表数据,系统自动生成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的第18栏根据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25栏填写。相关数据准确后,再依序进行*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
(3)“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4栏“*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须相同。
(4)“免抵退应退税额”
*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不是申报系统自动带出来,需要填入,按照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填报。举例:企业所属期8月份的免抵退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50万元,企业于9月15日前免抵退税申报,主管税务部门须于9月30日前审核通过,9月底或10月初将审核通过的所属期8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退给企业。企业于10月*纳税申报期前进行所属期9月的*纳税申报时,*纳税申报表主表的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填写50万元。
举例说明:生产企业要进行所属期201408的*纳税申报,且也要进行所属期201408的免抵退税申报,该企业应先去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免抵退税申报预审,如果单证信息齐全即进行出口明细录入,生成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其次进行*纳税申报,按照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的第25栏填写*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最后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如此操作,该企业免抵退税对审时出错率会非常低,确保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就可以给企业较早予以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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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免、抵、退”的计算方法
(1)第一种情况:企业当期无购进免税原材料
①计算出口货物不得免征或抵扣税额(A)
A=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征税率等于退税率的,则A=0
②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B)
B=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予免或抵的税额(A))-上期留抵税额
如B 0,则不退税;如B <0,B的绝对值就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可以退税
③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C)
C=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④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B)≤当期免抵退税额(C),
当期应退税额(D)=当期期末留抵税额(B)
当期免抵税额(E)=当期免抵退税额(C)-当期应退税额(D)=C-B
留抵下期税额=0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B)当期免抵退税额(C),
当期应退税额(D)=当期免抵退税额(C);
当期免抵税额=0
留抵下期的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B)- 当期应退税额(D)=B-C
(2)第二种情况:企业当期有购进免税原材料
①计算当期不得免征或抵扣税额的“抵减额(A)”
A=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②计算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B)
B=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不得免征或抵扣税额的的抵减额(A)。如征税率等于退税率的,则B=0
③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C)
C=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B)-上期留抵税额
如当期应纳税额(C)>0,则不退税;如当期应纳税额(C)0,则可以退税,C的绝对值就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④计算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A′)
A′=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的料件,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⑤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D)
D=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A′)
⑥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C)≤当期免抵退税额(D),
当期应退税额(E)=当期期末留抵税额(C)
当期免抵税额(F)=当期免抵退税额(D)-当期应退税额(E)=D-C
留抵下期税额=0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C)当期免抵退税额(D),
当期应退税额(E)=当期免抵退税额(D);
当期免抵税额=0
留抵下期的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C)- 当期应退税额(E)=C-D
免抵退税的计算与出口销售额的比重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