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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保管协议中有解除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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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合同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只有寄存人有任意解除权。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返还该物的合同。任意解除权是指,该合同完全可以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愿而解除,属于形成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且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即具有任意解除权。而保管人只有在保管合同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情况下,才享有任意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九条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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