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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中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是:
1、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就是说,债务人应当妥善保管企业财产,未经许可,不得处理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根据人民、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未经人民许可,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也不得以其财产设立新的担保。但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偿付的费用,如水电费、电话费等,经人民许可,可以支付。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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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中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是:
1、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就是说,债务人应当妥善保管企业财产,未经许可,不得处理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根据人民、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未经人民许可,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也不得以其财产设立新的担保。但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偿付的费用,如水电费、电话费等,经人民许可,可以支付。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