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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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2 17:12
目前,个人可以代开*电子*了,以下是代开流程:
1、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
点击【我要办税】-【*使用】-【*代开】-【自然人代开*电子普通*】。
2、选择要办理的业务
根据业务情况选择“代开申请”。
3、代开*需刷脸实名认证
进入页面后,通过扫描页面弹出的二维码,先进行实名认证。
4、填写*信息
实名认证通过后,填写付款方(购买方)信息、货物、劳务信息和销货单位信息。*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确认*信息页面。
5、确认*信息
在确认*信息页面,确认*信息是否有误,若需要修改,点击【上一步】,返回至填写*信息页面;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申请】,进入完成页面。
6、完成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进入完成页面,系统自动开具出*电子普通*。点击【查看申请资料】,可以查询填写的*信息。点击【去下载打印】,直接下载电子普通*。
7、历史代开记录查询
返回代开*模块,点击“代开记录查询”,进入查看历史代开记录页面。纳税人可以在历史代开记录查询中,查询到之前代开过的*信息。对应的不同状态,可以进行不同的系统操作。
*电子*是税务部门为了方便纳税人和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而实行的新的*形式,买方和卖方是由税务部门在后台进行信息的对接和认证,所以涉及到*的开具、报销等事宜,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避免违规操作带来法律和税务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