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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劳动合同转移员工可否拒签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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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05-30 16:06

  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都会有劳动合同,这个在劳动合同法中有相应的规定,而且在一个月之内需要进行办理,如果需要进行劳动合同的变更工作,是否一定需要员工同意?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员工同意吗

  需要同意才行,如果不同意可以这样处理:

  1、如果是劳动合同可变更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0 13:14

公司法人变更劳动合同转移员工是可以拒签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如果用人单位的主体进行了变更,在与劳动者双方进行协商,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如果不同意的,劳动者是可以直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选择直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时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的。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如果用人单位发生了合并或者分立等主体变更的事项时,是需要与劳动者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的,当然工龄也是应当连续进行计算。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立即与劳动者建立相应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员工的专有名册进行备查。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需要订立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应各有一份进行保存。已经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同时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时限内与其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就已经订立了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劳动关系会从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用工当时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话,与或者劳动者所约定的劳动报酬并不明确的,最新招录的劳动者的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予以执行;如果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并没有作出规定的,将会对其实行同工同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0 14:32

  1、单位变更合同,员工是可以拒绝签订的,员工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单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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