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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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6:11
法律分析:采取网上报名,可填写1至4个平行志愿,并有2次补录机会。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在电脑派位和录取中,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以实行补录,由各区组织;具体补录工作细则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发布。有需求的当事人可关注属地区教育局的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 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强中考改革研究,不断完善招生录取模式,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在试点基础上,全省从2020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各地要根据实际优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指导初中学校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制。
(二) 完善自主招生办法。要坚持阳光招生,加强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做到招生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各市可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招生学校须提前主动公开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并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自主招生,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三) 落实指标到校*。认真落实指标到校*要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性”分数线。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设“*性”分数线。
(四) 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地要根据省指导性招生任务,统筹考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初中毕业生情况,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得超省定班额标准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各地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审批地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地市招生。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完善并落实本地区进城务工和港澳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