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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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8 10:09
如果发生 交通事故 的,为了鉴定和勘查,*机关是可以进行车辆的扣押的。扣押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如果非法扣押的,需要赔偿当事人损失。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是多久? 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是怎样的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 行政强制措施 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五十一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 法律咨询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