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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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5 05:52
第七条
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
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八条
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在技术引进、改
造和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第十五条 工程师条件
申报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能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有参与较大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与课题研究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有1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50万元以上利税。
3、解决生产建设和技术应用过程中的问题,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较明显的效果。
(三)论文著作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
第十六条
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
条件:
(一)能力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二)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二十条
凡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县城以外
(不含县城)
基层单位长期从事本专
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
在能力业绩和论文著作方面
可适当倾斜。
第二十一条
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
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
满一个原岗位基本年限。
第二十二条
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在申报高一
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如有其它问题可以参考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皖人发„2006‟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