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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关于历下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济政字[2007]20号)精神,经区*第68次区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撤销姚家镇建制,以原姚家镇的行政区域设立姚家*事处、智远*事处和龙洞*事处。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姚家镇姚家庄、东十里河、丁家庄、浆水泉庄、荆山庄等5个自然村划归姚家*事处管辖,*事处机关驻姚家庄。另根据相关规定(鲁政函民字(1990)17号、济政函(1990)22号、历下政发[1990]第27号),由姚家*事处代管甸柳新村*事处辖区内的窑头庄、仁合庄。 二、将原姚家镇的刘智远、八涧堡、盛福庄、姜家庄、邓家庄、义和庄、林家庄等7个自然村划归智远*事处管辖,*事处机关驻刘智远村。 三、将原姚家镇的龙洞庄、孟家庄、老石沟、西蒋峪、石河岭、中井庄、下井庄等7个自然村划归龙洞*事处管辖,*事处机关驻龙洞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