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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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11:30
使用别人的身份证违反了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28日通过,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对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使用和查验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对违法者加大了处罚力度。
其中,对于使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和冒用居民身份证的处罚,从原有50至200元罚款提高为200至1000元罚款或拘留的处罚;对借出本人身份证的,也规定了处罚条款。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同时,民航也有相关规定,对持伪造、变造、冒用他人身份证者不予放行登机。
使用他人身份证件不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去网吧上网,不造成犯罪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人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