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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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09:08
山东高院醉驾情节量刑的规定如下:当事人如果因醉驾造成他人伤亡的,按照《刑法》规定可构成危险驾驶罪,可以依法判处嫌疑人拘役并处以罚金。如果驾驶人存在超速行驶并可能对行人的人身安全存在一定的危险的行为、明知自己醉酒仍然驾驶车辆、驾驶员超载等行为的,可以依照《刑法》的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一、山东高院醉驾情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山东高院醉驾情节量刑标准规定为:醉驾量刑标准是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跟酒驾区别是什么
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主要指的是血液中酒精的含量来界定的。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1、处罚力度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罚款金额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两者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而从危害程度来看,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要远比饮酒驾车的危害性更大。
三、交警查醉驾验血的时间地点怎么选择?
1、血样提取的时间。血样提取必须是在醉酒驾驶人被查获以后的合理时间,这里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是:血样提取的时间点如果与人员将醉酒驾驶人从被查获的地点带到提取血液的地点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一定要引起特别注意。如果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一定要严格审阅,保证醉酒驾驶人不脱离录像监控范围内;如果没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则要求机关说明情况,审查其说明是否合理;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也应着重讯问这一过程。关于时间节点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所带来的风险主要是:醉酒驾驶人与被提取血液的人是否同一、是否有人为稀释酒精的行为。
2、血样提取的地点。血样提取的地点一般应当是医疗结构,目前,尚未遇到机关自行提取醉酒驾驶人血液的情况。当然,如果机关配备了相关的设备和人员,也可以依法提取,只不过在审查时,与在医疗结构提取血液相比,程序性要求更高一些,至少同步录音录像和见证人要具备其一。
所以说,山东高院醉驾情节量刑标准的规定为:当驾驶员明知自己醉酒但是还要醉驾的,并且造成行人伤亡的,可以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对嫌疑人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另外,还需要注意醉驾和酒驾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处罚力度和金额两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