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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的身份证丢失,让我弟冒充我为我办理了新的身份证,过去都有两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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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还治安管理条例,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了。不过你这不是这个法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机关予以收缴。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问题在于,你使用骗取的身份证的行为一直在持续,一直没有终了,所以,随时可以处罚。最好还是不要说出来,否则。。。。。

热心网友

你弟去时带上他的身份证和你家户口本,到那说明情况就可以领,不过我的是我们那的片警送到我家的
真正的销售始于售后。

热心网友

根据你这个情况,你已够治安处罚条例中的处罚标准了,但你还在要改过来,否则你今后的生活就无法走下去。

热心网友

你弟弟够了,但你要是明知的病是你指使的你也够

热心网友

够了。。。罚款、拘留都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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