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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延期的情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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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5:28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延期的情形简易程序的审限应准予延长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如果3个月内不能审结,则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否则就视为超审限。我们认为,这种关于简易程序审限的规定过于死板,与人民*人、财、物紧张的状况不相适应,客观上影响了人民*的办案效率,因此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限应准予延长,以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具体理由如下:近年来,许多基层*都在广泛适用简易程序,特别是《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出台后,简易程序得到进一步的扩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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