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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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5 03:21
所谓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其目的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保障合同债权的实现。一般情况下,押金是不退的。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作为价款或者予以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5 03:21
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为了避免双方违约,一般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之后,购房者需要向开发商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之后,一般情况下购房者是不能够要求退还的。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形,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换:第一就是开发商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是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本身都不具备销售的条件,因此不管什么原因,定金都是可以退的,如果开发商不退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第二就是根据以开发商的约定来退定金,一般在购房合同或者认购书中双方会约定退定金的条件,只要符合退定金的条件,那么都可以让开发商退还定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