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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提取三个月提取,这三个月是怎么算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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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5:45

3个月1次,1年4次。
      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当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提取资金按季度支付(即一般情况下,每年可提取4次)。其中,通过租赁平台申请提取和廉租房租赁提取,按申请人填报的租赁提取时间支付,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金额;通过中心渠道申请提取,单次提取金额为三个月的金额。
      提取对象即条件
      提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且按照规定办理实有人口信息登记;
      (六)无配偶关系的两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名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当符合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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