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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ATM机取钱,取一百出一千,取了两万元,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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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7:07

拿走银行多吐得钱属于不当得利,是属于违法行为,若及时归还是不会判刑的,但是如果金额过大,无法归还,是要判刑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取走银行取款机多吐的钱可能犯盗窃罪,属于盗窃公私财物行为,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形,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达到数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友询问:
从ATM机取钱,取一百出一千,取了两万元,是否构成犯罪?
河南福润律师事务所曹梁柱律师解答:
拿走银行取款机多吐的钱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取走银行取款机多吐的钱可能犯盗窃罪,属于盗窃公私财物行为,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形,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达到数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河南福润律师事务所曹梁柱律师解析:
1、对取款人不适用盗窃罪、侵占罪。
取款人将多余的钱放在摄像头下,只拿走自己的钱,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未实现占有的状态,不能民刑不分,以刑代民,滥用刑法。
2、ATM故障制造犯罪机会,银行须对自己的过错买单。
ATM机属于银行业务范围,是其外部延伸。自助电脑系统出了故障导致钱款遗失,银行自身负有最大责任,亡羊补牢胜过转嫁责任。
3、取款人不构成不当得利,银行应该去找真正的侵权人。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人民币属于种类物,所有权的归属原则为“谁占有谁所有”,行为人从出钞口拿出所有钱,清点钞票的过程只是核实验货,连续的占有状态尚未实现。行为人并未占有,之后拿走1万元的人才是不当得利的获利方。
4、从合同法角度看是有过错的。我们使用ATM取款时其实订立了一个临时的取款合同,存取款过程即合同履行过程,银行履行不当,作为合同另一方的取款人不能坐视不管,放任损失扩大,这叫做附随义务。
拿走银行多吐得钱属于不当得利,是属于违法行为,若及时归还是不会判刑的,但是如果金额过大,无法归还,是要判刑的。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
曹梁柱律师提示:
当我们遇到取款机多吐钱的情况时,我们该怎么样保护自己呢。第一、尽量不要离开银行摄像头的监控范围;
第二、第一时间联系ATM机所在银行,要求银行尽快派人维修,同时报警;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千万不要将钱放入包中或口袋中,更不能将钱带回家中。
曹梁柱律师简介
河南福润律所主任律师,执业以来处理案件500+,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处理经济纠纷,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纠纷。本人擅长与对方沟通调解,庭审能力强,能够有效代理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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