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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被正常人打不给作伤情鉴定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9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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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20:07

警方如果真的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案件的受害人不予做伤情的司法鉴定
该做法涉嫌违法甚至职务犯罪行为
法律反对任何形式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警方作为执法者理应知法、懂法、守法,做法律忠实的执行者。
我认为受害人可以向上级机关的督察部门反应此事 或者直接向当地申诉控告科提出控告
如果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二级以上,那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嫌疑人会被按照刑法234条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如果受害人的伤情未达到轻伤二级 为轻微伤或者不足轻微伤
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3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殴打伤害孕妇、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
因此,故意殴打伤害残疾人的违法行为人会被按照如上法律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从重处罚
关于受害人的民事赔偿,可以由警方调解
也可以单独发起民事诉讼或者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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