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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离婚诉讼一定判离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9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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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20:46

第二次离婚诉讼并不一定会判离,审理离婚案件,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程序,都是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决的条件,如当事人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能举证夫妻感情破裂,会驳回上诉。因此,作为离婚起诉一方,需要提供这方面的证据才行。

一、第二次离婚诉讼一定会判离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才会判决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第二次提起诉讼是否一定会判决离婚,其实并不一定。不过,实践中,第二次离婚通常会判准予离婚,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可能性较小。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综上所述,当事人起诉离婚后如没有判决离婚,原告还可以上诉,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案件和起诉的次数没有关系,重点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存在破裂事实。如果二次起诉能证实双方感情的确破裂,会支持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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