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行业热点 新车 试驾评测 养车用车 车型库

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章 监察职责与管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22:06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22:22

青岛市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职责与管辖范围。


首先,第六条指出,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企业执行,检查其遵守情况,接收关于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如未依法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扣押证件或收取财物等。


第七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了对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劳动保护、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管理、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方面的监察内容,涵盖未依法制定规章制度、违反禁用童工规定、欠薪、社保违规、虚假职业中介信息等行为。


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地域管辖,即通常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但市级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直接或转交区级部门处理复杂或重大案件。


最后,第十七、十八条明确了管辖争议的解决机制,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市级部门进行指定管辖。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劳动保障法规的有效执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扩展资料

[1]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