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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_百度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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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财政设立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简称专项)资金,目的是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相关科研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提升我国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装备水平,为科技创新提供支撑,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三条,专项支持范围包括基于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基于已有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装置)创新成果的工程化开发,重要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含核心基础器件)的开发,以及其他重要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

第四条,专项实施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驱动,推动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明确各参与方的责任与权利,强调管理创新,注重项目执行效果。

第五条,专项通过项目形式、分年度实施,项目周期通常不超过五年。

第六条,专项资金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本办法主要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其他来源的资金应遵循相关资金提供方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七条,专项实施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策略,充分发挥有关部门(机构)的组织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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