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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_百度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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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有着明确的对象和内容,主要针对以下几类主体:



部门和公务员,负责组织药品采购活动;
实施采购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选聘人员;
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人员,他们直接参与采购过程。

监督内容主要包括:



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上级指示、协作配合的情况;
医疗机构遵守采购规定的执行情况;
采购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遵循;
所有相关人员的纪律守法和廉洁从业;
医疗机构采购并使用入围药品的执行情况;
药品企业参与竞标和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监督管理的方式包括:



实施网上监管、定期专项检查和重点核查;
处理投诉、申诉和举报,以解决潜在问题;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公开通报典型案例;
推动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在执行监督职责时,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有权查阅、复制必要文件,要求相关人员解释说明问题,并可以请求其他部门或专业机构提供协助。




扩展资料

为加强对以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由国纠办印发实施,共计五章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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