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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作为全国的首都,吸引了众多外地人前来发展。其中,在北京办理饮食行业营业执照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流程。以下是外地人在北京办理饮食行业营业执照所需了解的关键点和步骤。请注意,办理营业执照的具体条件、程序和要求可能会随时间而变化,请在办理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
一、条件要求:
1. 符合行业网点布局和人民生活需求。
2. 门市经营者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流动经营者需有担保人。
3. 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4. 饮食业应具备相应的餐厨设备、卫生消毒设备等制作条件;服务业应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工具;修理业应具备相应的设备、材料、零配件、工具。
5. 主要技术人员需经行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6. 经营饮食、理发、浴池业的,服务设施和从业人员需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食品卫生管理和公共卫生管理的规定和标准。
7. 企业需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财会人员;个体工商户需建立帐目和收支手续。
二、开业申报审批:
1. 企业需持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个人需持户籍所在地事处或乡镇证明,向所在区、县饮食、服务、修理公司提出申请。
2. 从事饮食、理发、浴池业的,还需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卫生检验,经检验合格后获得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3. 凭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向所在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核批准后获得营业执照。
三、营业与管理:
1. 经营者需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六个月内开始营业,并向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备案。
2. 转业、合并、分立、迁移或歇业时,需向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歇业手续,并向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备案。
3.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需遵守相关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行业管理,遵守物价管理的法规、规章,以及执行行业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
四、违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改正、罚款、停业整顿、降低企业等级等处罚,直至收回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五、行业管理与监督:
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出示证件,并填写处罚通知书。罚款收入需上缴同级财政部门。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解释与执行:
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饮食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