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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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6小时前
1. 中介发布虚假低价房源吸引客户,待客户感兴趣并提出看房要求时,中介以各种理由推脱,或称房源已售,趁机推销其他房源。消费者发现此类情况可向房地产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消费者组织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2. 部分中介为促使购房者快速成交,制造房屋热销的假象,如安排“房托”排队购房,或在售楼处贴出“售完”标识,甚至假扮其他买家抢购同一房源,使购房者感到紧迫,未全面了解即匆忙下定。消费者应保持警惕,避免冲动消费。
3. 中介在定金收取上设置陷阱,一方面诱导购房者交定金,另一方面未告知卖家反悔需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若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应承担赔偿责任。
4. 尽管有关法规要求中介明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中介不公示收费,通过各种名目收取额外费用,如评估费、律师服务费等。消费者应要求中介明确收费项目,避免多付费用。
5. 个人信息在使用线上中介平台时被要求注册,但服务协议中的隐私条款常被忽视,导致个人信息泄露,遭受*扰。消费者应仔细阅读服务协议,保护个人隐私。
6. 为促成交易,部分中介违法违规代办虚*明,如社保、完税等,并收取高额代办费。若代办失败或被发现,消费者可能无法追回代办费,需自行承担风险。消费者应拒绝此类服务,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7. 部分房产销售商以“团购费”、“优惠费”、“电商费”等名义巧立名目收费,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额外收取的费用。
8. 为使二手住宅交易顺利,卖方需先解抵押,部分中介游说卖方通过高利率贷款解押。消费者应警惕此类高利贷服务,避免陷入财务困境。
9. 中介为防止“跳单”现象,常要求购房者签署《看房确认书》,但该确认书可能包含“霸王条款”,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消费者应审慎签署此类文件。
10. 部分中介利用购房者怕麻烦的心理,要求全权代办卖房及过户手续,可能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或利用房产从事抵押贷款,损害卖方权益。消费者在签署全权委托合同时应保持警惕。
关于买房交定金给中介是否可退,定金退还通常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因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或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签署合同。消费者可提供谈判记录或录音证明未达成签约条件,以争取退还定金。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订立,出卖人应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