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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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7:34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专有部分即具有排他性,可以使用的建筑部分。楼主所说的外墙,应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对于该墙面,该栋楼的业主具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如果一二楼的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那么他在外墙安装广告的行为就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物权法》第78-83条有相关的规定),并经等部门审批,广告牌收取的使用费也是归该栋楼业主的。即便安装广告牌的行为被理解成物尽其用,但是权利人行使物权的行为如果侵犯到了其他共有权利人的权利,该行为就不是合理得。楼主可以先向物管或者业主管理委员会反映此事,能否与一二楼所有权人协商解决。若未果,可以向、规划等部分反映此事。
以上途径均不能解决的,楼主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7:38
找和物业,或者找对应社区的物业管理科,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而是管理这一块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7:35
公司欲在外墙上安装广告首先要征得整幢楼法定人数的同意。其次该公司须有经营广告的范围。
可向物业公司、业委会、居委会、房地局、工商局等单位反映,要求上述单位履行法定职责,劝阻、阻止该公司的违法经营及侵权行为。因此受侵犯的业主和房屋使用人也可直接向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