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行业热点 新车 试驾评测 养车用车 车型库

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具体内容

发布网友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本文主要介绍了《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该办法旨在为因保护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而造成的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补偿,以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可能带来的危害。办法由北京市于2009年1月20日通过并公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野生动物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补偿。补偿费用由区(县)财政负担,市级财政对较大范围损害给予适当补助。办法还详细规定了申请补偿的流程、补偿费用的计算方式、预防控制措施的扶持等。同时,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对虚报、冒领补偿费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最后,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总之,该办法旨在通过提供补偿机制,促进野生动物保护,同时平衡野生动物保护与人类活动之间的关系,减少野生动物对人类财产的损害,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存。通过实施这一办法,北京市旨在鼓励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同时确保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减少对人类财产的损害,维护生态平衡和社会稳定。



通过明确补偿标准、流程和责任,该办法为因保护野生动物而遭受损失的个人和单位提供了有效的补偿途径,同时也为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和损失补偿方面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法律依据。此举有助于增强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共同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通过实施该办法,北京市旨在构建更加完善的野生动物保护体系,为保护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作出积极贡献。


扩展资料

第211号令 第211号《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已经2009年1月20日市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郭金龙时间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