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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只要参与了共谋行为,即成立共同犯罪,贯彻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A选项中甲与乙之间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甲虽然中途撤离,但他没有切断其本身在共同犯罪中的影响力,故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既遂。如果甲、乙二人共雇一条船走私,甲走私*、乙走私淫秽物品,但二人互相并没有商量走私的具体内容,那么由于二人的故意内容及行为性质不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而是分别构成走私*罪与走私淫秽物品罪,也没有重合的内容,所以不可能成缸共同犯罪。但是,本案中,甲、乙二人之间存在共谋的表现,即分别为对方的走私行为实施了帮助行为或者为共雇一条船走私进行了共谋,则构成上述两罪的共犯。并且,甲、乙二人均需要以走私*罪与走私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注意,这里的共谋可谓共犯的标志。故B项中情形成立共同犯罪。二人主观上具有共同盗窃的故意(具体为事*谋),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盗窃的行为,虽然没有分赃,但仍然成立共同犯罪。故C项中情形成立共同犯罪。*发现医生的杀人行为后即明知其犯罪故意,但并没有制止,而是仍然以自己的不作为来帮助医生。同时,医生主观上也具有利用*的故意,并且告诉了*“那个家伙(指患者)太坏了,他死了由我负责”,故二者属于一方直接故意一方间接故意,但故意内容相同,因此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故D项中情形成立共同犯罪。本题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