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10 21:4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10 22:06
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要求有过错一方,承担因家庭暴力产生的损失。
家庭暴力的侵害对象是人的身体健康,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精神上痛苦是受害者主观上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
只能由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